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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委出台办法 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民主监督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6-07-12 09:29:5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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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荆门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民主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的四种途径:一是协商监督。民主党派负责同志、无党派人士代表在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负责同志、无党派人士代表在各级党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的专题协商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召开的各类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的政协委员在政协召开的各类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检查监督。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参加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三是调研监督。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和基层组织以调研报告、信息专报、建议等形式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以调研报告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以政协提案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四是特约监督。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参加“市民问政”、“纪检监察机关开放日”、“政风行风评议”等监督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了民主监督的具体工作程序:一是制定计划。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每年年初根据党委总体工作部署,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制定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报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针对监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后,确定民主监督的工作内容、具体形式、参加人员和有关要求。三是落实反馈。党委督查室、党委统战部要及时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所提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将责任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监督对象要虚心接受、认真吸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个月内向党委督查室、党委统战部和意见建议提出人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办法》强化了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民主监督工作,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要定期对民主监督工作进行研究,加强指导和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协商座谈会,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帮助他们提高民主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