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湖北师范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在科技大楼505会议室召开,传达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委副书记、校长李宏主持会议,副校长雷儒金、李开灿、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基层党委和党总支书记、校直各部门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统战部负责人结合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宗教事务条例》修订问题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起草过程,指出《条例》修订的着重点是“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重点讲述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场所等。
李宏进行了总结讲话。他指出,《条例》的修订,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做好学校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全校师生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和领会新修订的《条例》精神,加强宣传和落实;要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提升宗教工作水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