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证党外代表人士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党外代表人士的“专家”“智库”优势,1月17日,黄石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对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工作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主要采取列席会议、专项通报、约谈通报和实地考察等形式。每年年初,党委统战部门汇总各相关单位意见,制定年度通报工作计划并会同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对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党委统战部门汇总各有关单位办理情况后向党外代表人士进行反馈。
《实施意见》规定,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的内容,分为重要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重要人事安排协商三个方面共十三项。主要包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情况、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监察委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等人事安排等事项。(黄石市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