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委统战部联合市直部门、社会组织制定评价系统,探索启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对全市40余名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综合评价。
一是瞄准目的性。通过有效评价和激励,使各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不断提升对统战工作认同感,增强自身获得感,让示范导向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体现职业性。根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范围界定及标准要求,根据“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标准,把“政治表现、思想状况、专业水平、行业影响、遵纪守法”作为综合评价的重点内容。
三是坚持原则性。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充分尊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个性特点的同时,对评价对象的政治表现、群众认同度、社会影响进行整体分析与评价。针对不同领域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设计指标体系。
四是严格程序性。明确各参评单位职责,建立统战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各评价单位(协会、团体)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按照要求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汇总分析评价单位意见,有针对性开展统战工作,发挥好综合评价教育引导功能。
五是把握标准性。本次评价内容共涉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水平、行业影响及个人遵纪守法等4个方面内容共11项评价标准。主要从考察评价对象是否拥护党的领导,重视支持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并能发挥作用,能否给公司或行业创造更多机会和效益,是否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在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影响力,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